三圣股份(002742.SZ)收到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格隆汇9月11日丨三圣股份(002742.SZ)公布,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2019﹞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重庆监管局对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三圣股份、潘先文等15名当事人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经查明,当事人:
一、未及时披露三圣股份通过供应商向关联方提供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
(1)三圣股份与重庆青峰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峰健康)构成关联关系;(2)三圣股份通过供应商向青峰健康提供资金合计44900万元;(3)青峰健康归还三圣股份占用资金44900万元及利息1342.76万元;(4)未及时披露三圣股份通过供应商向关联方提供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
二、三圣股份2018年半年度报告和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
(1)对关联交易的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情况;(2)对财务报表的虚假记载情况;(3)2018年半年度报告和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审议及审批情况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重庆监管局决定:一、对三圣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二、对潘先文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30万元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60万元罚款;三、对杨志云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四、对张志强、张凯、魏晓明、谢云、郝廷艳、杨敏、王洪进、肖卿萍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万元罚款;五、对苑书涛、钱觉时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六、对黎伟、胡向博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本次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行为向全体股东及广大投资者表示诚挚的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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