恺英网络(002517.SZ):拟将浙江九翎股权返还给其原股东 原股东返还转让款9.61亿元
格隆汇4月1日丨恺英网络(002517.SZ)公布,2018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浙江九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恺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恺英”)与浙江九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浙江九翎”)股东周瑜、黄燕、李思韵、张敬(“原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10.64亿元人民币收购浙江九翎70%股权。
2018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与浙江九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各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就履约内容进行进一步约定。
原协议约定,原股东应在2018年股权转让完成后的12个月期间届满前(即2019年6月27日前),投入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的资金购买公司股份。但股权转让完成后12个月期间届满时,原股东仅投入人民币1.06亿元购买公司股票,尚有人民币3.94亿元未履行买入义务。为尽快解决争议,公司多次与原股东进行磋商,并拟定《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拟与原股东协商调整股票买入义务的履行计划,但除周瑜已签署原协议补充协议二并向上海恺英支付300万元补偿金之外,李思韵、张敬、黄燕均拒绝签署原协议补充协议二。
上海恺英就请求判令李思韵、张敬、黄燕履行原协议约定等事项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杭州中院”)提起诉讼。2020年1月17日,公司收到杭州中院的案件受理通知书((2020)浙01民初94号),杭州中院正在审理当中。
为了妥善解决上海恺英与原股东的纠纷,且鉴于浙江九翎存在多起未结重大仲裁诉讼案件,可能在未来无法持续经营,前期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之目的不可实现,为了维护公司及投资者利益,上海恺英与原股东磋商,拟签署《关于浙江九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约定原股权转让协议及相关协议终止履行:上海恺英将其持有的浙江九翎股权返还给原股东,原股东向上海恺英返还股权转让价款约9.6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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